• 王建勋 律师
  • 执业年限:7年
    安徽-安庆-岳西
    安徽皖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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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运输河沙致路面结冰,摩托滑倒乘坐人九级伤残 谁担责?

居委会运输河沙致路面结冰,摩托滑倒乘坐人九级伤残 谁担责?
王建勋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储某某,女,1963年出生,安徽岳西人,2019年12月27日9时许,乘坐其丈夫吴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途径某水库沿库路,因路面结冰发生摩托车滑倒的交通事故,致乘坐人储某某摔伤,造成储某某L1椎双侧横突骨折。

岳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后依法查明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经过调查,该路段结冰系某居委会组织车辆运输河沙过程中淋湿路面所致,该情况得到了社区居委会书记的确认。

事故发生后,储某某被送往岳西县某医院进行治疗,某居委会垫付5000元医疗费,储某某治疗终结后经过伤情鉴定,储某某构成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要9500元,就后续赔偿事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某居委会建议储某某走法律途径。

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储某某因为事故造成伤残不能独自行走,无奈之下,储某某在其丈夫吴某某的搀扶之下来到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律师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分析讨论后认为这是一起道路交通单方事故,同时也是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案件;本案的焦点在于:1、某居委会是否实施了妨碍公共道路的通行?2、对于储某某的损害,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某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3、事发路面结冰因何形成?某居委会是否构成道路倾倒物致人损害责任?4、事发路段的养护主体是谁?该养护主体需不需要承当责任? 5、储某某诉前自行进行鉴定,该鉴定意见是否被法院采纳?

围绕案件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承办律师与储某某详细了解情况,本次事故的发生与某居委会组织车辆在河道采砂清淤的行为是分不开的,清淤车辆一路走一路滴落水滴,时值隆冬季节;路面出现结冰现象就很容易理解了;以上情况与该居委会书记的证言一致。由此可见,路面结冰是因为居委会组织车辆运输淤泥遗撒泥土和水滴而形成,居委会构成道路倾倒物致人损害责任;除此之外,是否可以追加道路管理者的相应责任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件中追加道路管理者责任,这个首先就需要确定该路段的道路管理者到底是谁。我国公路法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关于县乡公路的划分标准,事发路段符合县乡公路的构成要件,而县乡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属于岳西县地方公路管理局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岳西县地方公路管理局为本案适格被告;而事发路段不远处,树立有一块公路养护牌,上面明确村道的养护主体是A村委会、B乡政府。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清案件事实,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追加A村委会、B乡政府为被告参与诉讼。

同时承办律师告知储某某相关风险,因为鉴定报告是储某某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它的好处是起诉时能够确定具体损害赔偿额,但对方一旦提出鉴定异议,法院一般都支持重新鉴定。

正在案件准备开庭审理的时候,某居委会提出对储某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鉴定机构,2020年6月5日由法院指定C鉴定机构对储某某的后期治疗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伤残等级重新进行鉴定,2020年6月28日C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结果和储某某诉前委托鉴定的结果一致。

岳西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律师积极维护当事人利益,最终岳西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居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储某某交通事故损失67588.89元,B乡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储某某交通事故损失22529.63元。储某某表示感谢和高兴,真心感谢法律援助。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同时也是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居委会组织车辆清淤运输泥土,遗撒泥土和水滴,时值隆冬季节致使路面结冰妨碍通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储某某损害,储某某请求居委会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到单车事故应由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吴某某应承担部分责任,庭审中储某某放弃对吴某某的赔偿请求。

承办律师不厌其烦配合法庭多次追加被告,四次开庭;目的就是希望尽可能多的为储某某争取更多利益。在承办律师坚持不懈努力以及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的情况下,法院最终认同道路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观点;最终判决道路管理者B乡政府承担了本次事故损失10%的赔偿责任。正因为有了全社会多部门的关心和关注,才使得该交通事故案件(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能够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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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4 15: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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